標題: 轉貼:酒測標準要怎麼算?
emhider (管理專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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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12-1 19:21  資料 主頁 文集 私人訊息 
轉貼:酒測標準要怎麼算?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histeve101/7818643
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四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
三十五條規定,駕駛人進行吐氣檢驗時,酒精濃度每公升○•
二五毫克以上,將被處新台幣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以上罰鍰,
當場禁止其駕駛,及吊扣駕照六個月。

法務部進一步於民國88年 5月根據新修正實施的刑法第一百八
十五條之三,規定駕駛人吐氣時酒精濃度達○•五五毫克以上
(約等於血液酒精濃度每公升為○•一一毫克),駕駛人將以
危害公共安全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處以三萬元以
上的罰金。

法務部並認為,刑法第185條之3係用以規範「抽象危險犯」,
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,因此決定參考德國、美國的取締標
準,對於呼氣已達每公升○.五五毫克(○.五五MG\L)
或血液濃度(○.一一%)以上,因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十
倍,作為認定已達「不能安全駕駛」之標準。

不過,如果未逾上述標準(在○.二六至○.五四毫克間),
但輔以其他客觀事實(如蛇行等)作為「不能安全駕駛」的判
斷時,亦應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規定移送法辦處以刑
罰。

有關酒精在血液內的濃度及其對人體的影響如下:
(一)血液酒精濃度10~50 mg/100ml(呼氣酒精濃度換算0.047~0.238 mg/l):
症狀為精神欣快,注意力、判斷力減低,抑制力變小。

(二)血液酒精濃度50~100mg/100ml(呼氣酒精濃度換算 0.238~0.467 mg/l):
症狀為興奮或鎮靜,肌肉協調能力受損,反應遲鈍。

(三)血液酒精濃度150~300 mg/100ml(呼氣酒精濃度換算0.714~1.428 mg/l):
症狀為精神錯亂,平衡感受損,言詞不清,定向力障礙,感覺障礙。

(四)血液酒精濃度250~400mg/100ml(呼氣酒精濃度換 1.190~1.904 mg/l):
昏呆、木僵、昏睡、肌肉失調明顯,大小便失禁。

(五)血液酒精濃度 400~500 mg/100ml(呼氣酒精濃度換1.904~2.380mg/l):
昏迷,完全失去意識,呼吸循環虛脫、死亡。

一個粗略的原則,當一般人瞬間喝下50C.C的純酒精,會使肺部
吹氣達到每公升0.55 mg(當然因人而有差異)。所以如果喝陳
年紹興(酒精濃度 17.5%),快喝285C.C.(約半瓶)時,會
達到限值;如果喝台灣啤酒(4.5%),要1.1公升(約兩瓶);
至於高達40%的XO洋酒,則只要 125C.C.就會達到限值,一般
敬酒的小酒杯約為 15C.C.,只要八小杯就會達到限值。以上計
算是以快速喝下來計算的;如果喝酒時間拉長,容量可以大一點。
而且也會因人而異,每個人的血中酒精分解脢的酵素含量都有不
同。

呼氣酒精濃度達到 0.25mg/L,違規標準之飲酒量,體重換算表
體 重    50Kg  60Kg  70Kg     80Kg     90Kg
純酒精    40c.c  48c.c   56c.c      64c.c       72c.c
啤 酒( 5%) 800c.c   960c.c 1,120c.c  1,280c.c  1,440c.c
紅 酒(12%) 333c.c 400c.c  466c.c  533c.c      600c.c
紹興酒(16%) 250c.c 300c.c  350c.c  400c.c      450c.c
米 酒(20%) 200c.c 240c.c  280c.c  320c.c      360c.c
米酒頭(35%) 114c.c 137c.c  160c.c     183c.c   205c.c
白蘭地(40%) 100c.c 120c.c  140c.c  160c.c   180c.c
高梁酒(58%) 69c.c  83c.c  96.5c.c     110c.c      124c.c
大趜酒(65%) 61.5c.c  74c.c     86c.c  98.5c.c     111c.c

*本表依個人體質不同而異,僅供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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